1.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08 年1月7日營署建管字第1070100786號函及113 年2月5日國署建管字第1131016785號函(詳附件1),為維護丶強化技師會員使用及審查之法律責任,有必要專精建築物耐震能力詳鈿評估結構計算系統。
2.SERCB系統之評估準則具備可追溯理論基礎、評估之適用範圍不受限制、構件非線性塑鉸計算方式可驗證丶操作與資料儲存方式之可靠性、研發多項後處理輔助程式(SERCB Tools)具使用簡便性及連貫性等特點。
3.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採用 SERCB系統,除前述優點,並可維護使用技師會員法律責任及可統一審查標準,擬建議採用SERCB為主系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