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借書辦法
八十五年元月廿日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臨時聯席會訂定
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
第一條:本辦法依據「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學術委員會組織簡則」第四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:凡本公會會員〈限已繳當年度常年會費者〉及會務人員皆可借書。
第三條:每次借出圖書〈不含當期之期刊〉以二冊為限,時間為二星期;可續借一次,期限為二星期。
第四條:借書逾期不還者,得暫停其借書權一個月,逾期每一日停其借書權加計五天,並於適當時機公佈姓名,以昭公信。
第五條:借出之圖書如有遺失、撕毀、圈點、評註、缺頁等情事,須按原樣或照本公會之估價償還。
第六條: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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