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
鑑定工作之項目如下:
(1)結構物有遭受損壞可能,為留紀錄預作現況鑑定。
(2)結構物現值之鑑估。
(3)結構物之安全鑑定。
(4)結構物發生損壞、修復或拆除重建費用之鑑估。
(5)結構物施工中鄰房發生損壞或倒塌,責任歸屬之鑑定。
(6)未完成結構物已完工部份現值之鑑估。
(7)結構物施工中本身發生損壞或倒塌,原因之鑑定。
(8)未完成之結構物繼續完成所需費用之鑑估。
(9)結構物施工中途發生損壞,能否繼續施工之鑑定。
(10)結構物全部或部份工程數量之鑑定。
(11)結構物增加樓房或在基地上新增建築物之安全鑑定。
(12)結構物全部或部份需用工數之鑑定。
(13)結構物部份強度之鑑定。
(14)結構物已使用數之鑑估。
(15)結構物設計有無瑕疵之鑑定。
(16)結構物尚可繼續使用年限之鑑估。
(17)結構物是否照設計圖樣施工之鑑定。
(18)結構物規劃設計或施工進度之鑑估。
(19)結構物施工使用材料是否合於契約規定之鑑定。
(20)結構物使用材料價格之鑑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