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委員會服務說明如下:
一、鑑定制度之擬定及執行。
二、鑑定案件之整理及建議。
三、其它理事會交辦事項。
一、有關本公會會員暨職工福利事項之研擬與執行事項。
二、有關本公會福利金之籌集,保管與給付辦法之研擬與執行事項。
三、本公會職工之資遣、退休、撫卹於公會提列之退撫準備基金不足支付時,動支福利金撥用審查作業之提報。
四、理事會交辦事項。
一、負責辦理有關本公會學術性之活動,以提高土木工程學術及技術水準。
二、辦理理事會交辦之有關事項。
三、有關學術研究以廣徵會員參與,學術研究費用比照鑑定委員會相關規定辦理。
四、負責評鑑本公會會員申請設立之自設材料試驗室,經評鑑合格者,報請本公會立案。
五、負責定期、不定期檢核本公會列管之會員自設材料試驗室。
六、從事有關土木工程材料試驗技術及規範之研究與發展。
七、辦理有關土木工程品質管制事項之研究與發展。
一、協助維護本公會技師權益。
二、代表本公會出席有關技師法規及權益事項之會議。
三、協助處理技師執業之權益事項。
四、整理刊印本公會所需相關法規。
五、對現行與本公會相關法規之擬訂、修正、解釋等提出建議案。
六、協助推行與宣導與本公會相關之法規。
七、協助蒐集與研究與本公會相關之國外法規。
八、處理本公會理事會交辦事項。
一、促進工程管理資訊化。
二、建立工程資訊資料庫。
三、促進本公會與會員業務資訊化。
四、協助本公會及會員評估資訊系統。
五、營建管理資訊業務之建立與推廣。
六、辦理理事會交辦事項。
七、其他與資訊有關之事項。
一、策劃、建立與執行本公會對外公共關係事務。
二、提供有關土木工程創新技術之引進、研發、諮詢等服務事項。
三、推展有關土木工程之測量、規劃、設計、分析、檢驗、評價、鑑價、查驗、監工、製造、養護及計劃
管理等土木工程技術有關事項。
四、推展有關建築結構物、土壤基礎、水利及水土保持設施等之規劃、設計、分析、評價、試驗、監造、
檢驗及養護等事項。
五、其它理事會交辦事項。
一、工程審查、查驗暨耐震能力評估制度之擬定、執行及案件整理、建議。
二、公、私立機構或個人委託之工程審查、查驗暨耐震能力評估等業務。
三、公、私立機構或個人委託之水土保持審查及查驗等工作。
四、代表本公會出席有關委員會相關事項之會議。
五、理事會交辦之有關事項。
一、有關土木工程人才之再教育及訓練等服務事項。
二、訓練計畫的研擬與修訂。
三、訓練課程的規劃與設計。
四、訓練課程的執行與管理。
五、訓練課程的查核與矯正。
六、訓練成果的評估與改善。
七、其他理事會交辦事項。
一、水土保持暨地質案件審查、查驗、評估之執行。
二、公、私立機構或個人委託之水土保持暨地質相關工作。
三、代表本公會出席有關委員會相關事項之會議。
四、其他理事會交辦事項。
一、耐震標章、耐震設計審查、施工查<察>證制度之擬定、執行及案件整理、建議。
二、依據<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>所定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制度之擬定、執行及案件整理、建議。
三、公、私立機構或個人委託之耐震標章執行及<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>所定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等工作。
四、代表本公會出席有關委員會相關事項之會議。
五、理事會交辦之有關事項。